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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征税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1/09 09:23:13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熟悉)

  为11个应税项目。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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