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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预习:支付结算的概念

2013/02/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字体:  打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单项选择题

  ◎付款人账户内没有资金,或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这体现的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是( )。

  A.恪守信用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履约付款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题目中体现的是银行不垫款原则。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票据法》调整的有( )。

  A.股票

  B.支票

  C.汇票

  D.本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法》的票据事项。广义的票据包括: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等,但我国《票据法》调整的票据仅限于汇票、本票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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