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4月16日起
内容摘要:2013年4月16日至5月10日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4月18日至5月15日为我省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27日为纸笔考试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原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考生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报名方式
我省2013年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前审方式。除1988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到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报名外,其他考生一律在网上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将报名信息表及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如果在网上无法导入照片的考生还应带上一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带到网报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并缴纳相关费用。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考试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为依据,否则将视情况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报名点必须留存报名考生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以备省会计考办审查。
报名网址为:http://kzp.mof.gov.cn/
或者:初、中级:http://test.acc.gov.cn
高级:http://test2.acc.gov.cn
四、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方式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布置并报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201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我省部分地区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试点范围为成都市部分县区(包括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会计学会、四川省会计学会、四川省财经职业学院龙泉校区、四川省财经职业学院培训中心)、泸州市、广元市、眉山市、南充市。在上述试点区域报名并确认了报名资格的考生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余地区仍然实行纸笔考试。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自行选择一种考试方式。选择无纸化考试方式的考生必须承诺遵守无纸化考试的相关规定及服从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时间、地点等考务管理方面的安排。
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纸笔考试。
(二)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
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财务管理 | |||
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五、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的规定,我省考务费为每科50元,考务费管理使用办法另行通知。
六、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3年4月16日至5月10日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二)2013年4月18日至5月15日为我省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三)2013年10月10日至27日为纸笔考试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七、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后,我省将进行201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且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全省统一要求。
(二)申报材料
1、有关表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四川省人事厅制)一式6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附件3)2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附件4)1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4份(附件5)。
2、业绩材料:
(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一式6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与贡献,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必备);
(2)任现职以来的业务自传(必备)、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或财务分析报告两篇以上(必备)、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及交流材料、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课程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的专业方案等业绩、成果材料各1份.申请人在向高评委办公室报送本人发表的,经所在单位审查并盖章确认的论文、著作复印件时,必须同时出示原件。
3、其他资料。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中级资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2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电算化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各种获奖证书、连续五年以上的会计师资格聘用文件或聘书等复印件各1份。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确认章。
4、材料装订要求。
(1)主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业绩材料、各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需整理装订成1册。
(2)辅评材料:包括“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1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综合情况表”2份、“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简表”4份、单位综合推荐材料5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5份、学历证书(从参加工作开始的各级学历,包括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1份、中级资格证书1份、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1份,以上所有材料不装订。
(三)申报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后,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再由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市、州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材料可由主管部门或当地财政部门转送至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委会办公室。中央在川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其在川单位可按规定进行委托评审,并向我厅呈报委托函。凡委托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专业知识成绩必须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四)申报时间、地点
1.2013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为:2014年1月4日至2014年2月15日(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每人次240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