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0 苹果版本: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预习:政府补助(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4/16 14:41:06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 第四章 收入

  知识点七、政府补助(下)

  三、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1.确认

  在满足政府补助相应条件下,能够收到该政府补助。

  2.计量

  一般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加以计量,则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

  四、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配比原则,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根据资产的受益期限分期的来确认营业外收入。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在该项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摊销,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取得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购买长期资产时(不考虑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分期按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处置时,剩余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并转销

  注意:

  (1)收到政府补助时,先计入“递延收益”;

  (2)在使用期间内将“递延收益”分期的分配到“营业外收入”中,提前出售或报废的,要把剩余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并转入“营业外收入”中。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要明确是当期的还是与以后各期相关的。

  如果就是与当期相关的,那么就是补偿本期的,直接记入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这个补助是与以后各期相关的,那么就仍然计入递延收益,以后各期分摊记入各期的营业外收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