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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凡2008年在梅州市财政局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合格通过的人员,请于11月19日至11月30日带好本人的毕业证、会计上岗证原件及证书工本费(7元/本)到梅州市人事局专技科进行资格复审。各县属考生请于当地人事局联系相关事宜。
梅州市人事局专技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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