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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豫会考办[2008] 8号文件《关于印发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现将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二、各市的报名办法和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省直及中央驻郑单位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1. 报名办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时先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网上报名”栏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信息,获得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格,报名表单位需盖章。报名注册成功后,报考人员持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并携带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确认后再办理交费手续。
2. 报名时间:12月5日至12月18日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注册报名信息。
3. 报名审核时间:12月8日至12月19日(星期六、日正常办公),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4. 报名审核地点:纬四路13号河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院内(花园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东30米)。
四、 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表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五、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初级资格 |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
六、电话咨询:65935807 65954295
查分电话:9500057566或发短信KJ加准考证号到10661858
河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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