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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韶财会〔2008〕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市直及驻韶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8]82号)的部署和安排,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然实行网上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考试级别、考试成绩管理等仍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转发财政部 人事部修订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09年5月16、17日。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至25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月4日至18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二)报名地点
市直(含武江区、浈江区)报名点设在韶关市会计辅导站(惠民北路15号),各县(市)及曲江区报名点设在县(市、区)财政局内。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并按规定的报名流程、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和上传相片,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然后持报名信息表及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所属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缴费,同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证件彩照一张。不能按要求上传相片的,须到照相馆拍照文件类型为。JPG、文件大小为15kb以下、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的相片,拷贝后到报名点或由照相馆协助上传。
2、各报名点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底止。
3、现场确认工作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至25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时间为25日上午12:00点。
4、跨省报名的考生,如果是从我市转到未实行网上报名省市的,须到市会计考办开具成绩合格证明。否则,不需办理证明手续。
四、报考收费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精神,2009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各报名点不得另收取报名费。
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确保2009年度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韶关市财政局
韶关市人事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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