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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 辽会资考办字 第20号
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规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日、16日举行。现就我省2010年度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报名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
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五、考试报名、交费原则
我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实行前审方式(即报名时系统自动审核报名条件)。全省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原则。
1、持有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直接登陆辽宁会计网(www.lnkjw.com)进行报名,报名时应选择其会计从业资格档案所在市作为报名地区,并到指定交费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2、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在省财政厅的省直单位考生,到沈阳市财政局指定的交费地点办理交费确认手续。
3、持外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需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将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转入辽宁后,按属地原则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4、持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香港、澳门居民,需在辽宁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登记表》(附件1),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2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指定报名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由所在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报名条件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现场网上报名和交费确认。
六、考试报名和交费确认时间
(一)报名时间
1、全省网上集中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30日;
2、全省网上补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9日。
(二)交费确认时间
报名交费确认时间和地点,以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报名简章为准。
七、考试报名程序
1、考生在报名时,需登录“辽宁会计网”(网址:),点击主页左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目下的[网上报名]按纽,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登陆系统后,考生应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和考试公告, 在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报名注册系统。
3、考生注册时,必须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记载的证件号码和姓名进行填写,在确认填写正确后,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通过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自动验证其报名条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逐步操作,认真设置登录密码(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以备网上打印准考证之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和考试教材征订单。
未按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系统将自动拒绝报名,并提示原因。
4、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一式2份),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到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缴费地点办理现场交费确认手续,完成全部报名程序。未办理交费确认的人员,将无法取得考试资格。
5、2010年5月4日至5月14日,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按本人的“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彩色打印机和A4打印纸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八、考试报名工作要求
1、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09年10月19日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考试报名简章,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方法和交费确认时间、地点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的考试大纲。
2、现场交费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务于2009年11月2日前结束集中交费确认,于2009年12月10前结束补报名交费确认,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人数上报省会计考办。
3、报考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6]38号)规定,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
4、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认真制定网上报名工作应急预案。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
5、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广大考生服务,做好网上报名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全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九、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9年10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报名简章。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9日至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9日。
3、2010年1月10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2)和2010年度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预定单,并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考试报名费、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款项等上缴省会计考办指定的账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另行通知)。汇款时,务必将各项金额分列清楚,以便于核对备查。
4、2010年2月28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表》(附件3)。
5、2010年3月10日前,各市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6、2010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发考生准考证。
7、2010年5月5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8、2010年5月10日前,省考办召开全省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试考务工作。5月14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9、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
10、2010年5月17日,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考卷送达省会计考办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1、2010年5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依据。
12、2010年7月中旬,省会计考办收到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成绩数据光盘后,即通过辽宁会计网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考办为考生提供查询分数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申请查分截止时间为8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13、2010年8月10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对本地区要求查分的考生进行认真统计,填写《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人员登记表》(附件4),并附考生准考证复印件及《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申请表》(附件5),报送省会计考办。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对查分人员中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更正考试成绩的,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附件6),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审核通过后,才能更正成绩。
16、2010年11月10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09年度考试档案号、身份证号错误,不能正常合并成成绩的,由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以文件形式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7),并附考生证明材料报省会计考办。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09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1、2010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登记表
2、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3、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4、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人员登记表
5、 2010年度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查卷申请表
6、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略)
7、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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