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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08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领取,定于2009年2月10日—2月23日在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事局窗口办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领取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代领证书者,还需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3、两寸同底证件照两张。
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须原件)。
二、费用
证书工本费每本7元(请各位考生自备零钱)。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各位考生登陆合肥人事编制网()在下载中心第四页下载打印。
2、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请各位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前来办理。
合肥市人事局
二00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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