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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收购要约的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9/24 17:18:46  字体:

  单项选择题

  ◎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 )日,并不得超过( )日。

  A. 10 30

  B. 20 60

  C. 30 60

  D. 30 9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购要约的期限。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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