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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9/24 17:07:34  字体:

  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

  A. 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B. 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C. 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有到期未清偿的情形,但现在已经清偿

  D. 收购人为自然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因此选项C不属于不得收购的情形;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五种情形时,才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自然人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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