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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9/25 12:08:32  字体: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必须合法,否则格式条款无效。下列各项中,属于有效的格式条款有( )。

  A.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B.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C.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D.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使用限制。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题C项对格式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并不能判定条款无效,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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