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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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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1日—31日 |
现场确认: | 2010年10月12日—31日 |
补报名: | 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11日,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12月5日—12日。 |
准考证: | 2011年4月29日前,各地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
各市报名: | 点击查看各市、县报名>> |
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云财会考〔2010〕10号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要求,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 15日举行。现将云南省2011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并且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
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点必须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地。初级可根据各州、市实际情况对县级考点进行适当撤并和集中。
二、 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网上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 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
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2010年制订的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在2010年的基础上微调重印,用于2011年度考试。各地各报名点不得擅自搭售或推销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和辅导材料。
五、 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0年10月10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1日—31日,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10月12日—31日;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11日,确认时间定于2010年12月5日—12日。报名的网址为“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
(三)2011年2月15日前,各地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附件二)
(四)报名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82号)精神,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请各地于2011年2月20日各地按每人每科20元将考务费汇缴到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专户,账号:01082908091001,开户行:中行昆明市华山西路支行。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上注明执收单位编码325614(01510032-X)和收费项目编码07020。摘要栏中写明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费,考务费汇缴表见附件三。
(五)2011年3月1日前,各地根据下发报名信息,向省会计考办传真上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附件四),并严格按要求逐项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2011年3月19日前,各地完成联系考点,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七)2011年4月29日前,各地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八)2011年5月5日前,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九)2011年5月10日前,召开全省考务工作会议。
(十)2011年5月13日前,各地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十一)2011年5月14、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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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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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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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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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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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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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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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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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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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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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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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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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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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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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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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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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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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2011年6月20日前,各州市会计考办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11年度会计考试工作总结,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依据。
(十四)2011年7月20日前,公布成绩。
(十五)2011年8月20日前,各州、市将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小一寸照片三张交省会计考办(不能按时上交的须向省考办说明情况)。
五、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1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
六、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擅自处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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