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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杭州市萧山区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2日10:00时至2010年10月31日17:00时,期间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对因故未能参加10月22日至31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度12月10至12月12日。报考人员在五月上旬登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通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我区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1.初级2个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中级3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考初级资格: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考中级资格: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到2010年底。
4.经全国统考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具备报名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该类考生在网络报名期间,持上述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5.对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的考生,没进行过变更登记的,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双学士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报名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至10年10月31日止。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络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的方式进行。对因故未能参加10月22日至31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考生,补报名时间为2010年度12月10至12月12日。
报考者可登录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网址:)点击“萧山财政局会计网”或登录浙江省财政厅会计报名网(网址:)。有关具体事宜请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考人员必读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10:00时至2010年10月31日17:00时,期间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
2.网上报名实行计算机自动化审核,计算机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号码、会计档案号码进行自动审核、判断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计算机系统根据考生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省、市、区和县(市)进行归口管理。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因个人资料信息有差异需要更改的可持有效证件到所属地的会计从业管理机构进行变更修改。修改个人信息24小时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4.考生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主页后,必须阅读并同意相关通告、协议后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报名、交费。点击“交费”按钮后,将不能再修改各项数据,请报名者谨慎选择。已网上报名但至报名截止日尚未交费者、视同放弃报名。因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在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期间,对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考生、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到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辅导报名。
5.收费方式采用网上交费方式,考生通过网上“银联”交费系统交纳报名费、自主选购的考试辅导材料费及送书快递费。
6.对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交纳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费用,直接以网上银行扣款单位作为交费凭据,需非税收入票据的,在补报名结束后从10年12月13日至11年1月31日止(双休日除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萧山区会计服务中心开具。
7.凡2010年度在外省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取得一至二门科目合格的中级考试报考人员,并已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入我区的可上网报名。
四、考试教材
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订购考试教材的报考人员建议使用快递送达的方式取得考试教材。
五、考试费用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40元整。
六、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手机号码,以便获悉各类信息。
报考人员在五月上旬登录报名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附件: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会[20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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