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不安抗辩权行使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2/18 08:38:59 字体:

  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企业向乙企业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款为50万元,货到付款,甲企业最迟于6月底之前发货。5月份,甲企业在报纸上得知乙企业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并扣押财产的消息,并通知了乙企业,为此,甲企业未向乙企业按时供货,甲企业的行为属于( )。

  A.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B. 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C. 与乙企业解除合同关系

  D. 甲企业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查看答案】→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中级会计实务》(2011-2-18)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财务管理》(2011-2-18)

正保会计网校
2011-2-18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