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级会计实务》第十四章收入知识点总结一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确认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2.有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的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应在开出发票、收到款项(或票据)时确认收入。
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给购货方。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 -→应在收到代销方的销货清单时确认收入。
4.有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下收入的确认:
(1)如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当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企业应满足买方要求并且买方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
(2)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和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或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商品安装完毕、检验合格时确认收入;
(3)销售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了买方由于特定原因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可以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的控制,也说明此项商品交易没有完成,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保留与所有权无关的继续管理权(如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保留的物业管理权),不影响收入的确认。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进行合理的估计。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收入金额。如果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因素,还应当考虑这些因素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如果企业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不公允的价款不应确定为收入金额。
(四)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50%。
如果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可能性<50%),不能确认收入。
(五)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如订货销售——应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