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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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八节 公司债券
一、公司债券及其种类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1.由公司的权力机关作出决议;
2.报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批准;
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根据公司债券种类的不同,公司债券的转让有不同的方式。
【例】单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25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2008年4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08年3月末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 ; ; ;
A. 1200万元
B. 1000万元
C. 800万元
D. 700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的部分。本题该公司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700万元(8000万元×40%-2500万元=7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