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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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计税货币
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四、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关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2.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