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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股东出资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0/14 22:35:12 字体: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将仅值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C.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本应由乙和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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