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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对报名条件、会计工作年限等相关考试政策及时、清楚的了解,正保会计网校小编针对这些常见问题搜集并整理如下: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问: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怎样计算?
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12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11年。
上述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口径为:
1、全日制毕业生要以毕业后的时间计算;
2、同时审核全日制毕业证和会计证的(领取、注册)时间,以二者的较晚者为准,例如江苏,辽宁,天津,上海,浙江,广东;
3、假如毕业证是非全日制的,且会计证领取时间比毕业时间早,可认可会计证的年限(全国范围内适用);
4、根据去年的报名通知,结合今年的情况,今年审核时,将对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的同学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核;
5、今年会计中级报名时,工作年限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
6、不符合上述工作年限,但拥有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中的一个,且具有会计证的同学,可直接报会计师考试。
注:因各省的审核口径有所差异,因此我们的回复主要依据2011年的审核口径,而今年是否会有一些调整目前不太清楚,故我们的建议仅供参考,最终要以当地会计职称考办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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