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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合同成立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1/07 10:57:14 字体: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正确答案: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情形。选项A对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应该视为新要约,不能视为合同成立;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由于选项D并没有提示要约人是否通知,因此应该认定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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