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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练习题:票据权利的抗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1/10 11:44:40 字体:

  单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汇票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的事由是( )。

  A.背书不连续

  B.出票人存入汇票债务人的资金不足

  C.汇票债务人与出票人之间存在合同纠纷

  D.汇票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抗辩。(1)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应当连续,背书不连续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也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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