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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A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B产品。有关资料如下:
(1)2007年11月2日,甲企业发出加工材料A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620 000元。
(2)2007年12月2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12月25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20 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中的运费进项税额等因素);
(4)12月31日,A材料加工完成,已收回并验收入库,甲企业收回的A材料用于生产合同所需的B产品1 000件,B产品合同价格1 200元/件。
(5)2007年12月31日,库存的A材料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为700 000元,加工成B产品估计至完工尚需发生加工成本500 000元,预计销售B产品所需的税金及费用为50 000元,预计销售库存A材料所需的销售税金及费用为2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面的问题。
(1)、甲公司因该委托加工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为( )元。
A.17 000、80 000
B.80 000、17 000
C.34 000、160 000
D.80 000、80 000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应交增值税=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发出加工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支付的增值税=100 000×17%=17 000(元)
应支付的消费税=(620 000+100 000)÷(1-10%)×10%=80 000(元)。
(2)、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 )元。
A.620 000
B.740 000
C.20 000
D.100 000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620 000
贷:原材料 620 000
②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金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应交消费税 80 000
贷:银行存款 197 000
③支付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④收回加工材料时:
收回加工材料实际成本=620 000+100 000+20 000=740 000(元)
借:原材料 74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740 000
(3)、甲企业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为( )元。
A.70 000
B.74 000
C.65 000
D.90 000
正确答案: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①B产品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 000=1 150 000(元)
B产品成本=740 000+500 000=1 240 000(元)
B产品成本大于 B产品可变现净值,所以A材料应按可变现净值与成本孰低计价。
②A材料可变现净值=1 000×1 200-500 000-50 000=650 000(元)
A材料成本为740 000元
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0 000-650 000=90 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9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9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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