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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复习——投资性房地产
知识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遵循以下会计处理规定。
1. 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2.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 投资性房地产存在减值迹象的,适用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经减值测试后确定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例】 甲公司将移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公司使用,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假设这栋办公楼的成本为72 000 000元,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经营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每月等额支付甲公司租金400 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 每月计提折旧
每月计提的折旧 = (72 000 000÷20)÷12 = 300 000(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写字楼折旧 300 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0 000
(2) 每月确认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4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出租写字楼租金收入 4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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