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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复习——长期股权投资
知识点、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接受投资的企业在确定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时,原则上应按照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例外的情况是,如果投资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明显高于或低于该项投资公允价值的,应以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该项出资构成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部分与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例】 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在C股份公司增资扩股的过程中投入C公司,取得C公司10 000 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该项对B公司的投资本身不存在活跃的市场,无法取得其公允价值信息,但根据C公司股票在增资扩股后的价格判断,该项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约为40 000 000元。C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后,无法对B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是施加重大影响,也无法通过合理的方式确定其公允价值。
C公司应进行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40 000 000
贷:股本 1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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