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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由单位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照片上注姓名)到劳动大厦(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420室办理。
2、在各县(市)、区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准考证、身份证和一张二寸照片(照片上注姓名)交到当地人社局发证部门,经复核无误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发证同志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社局职称科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的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三、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联系电话:0454—8223975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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