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复习:收益与分配管理的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31 10:32:02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第六章收益与分配管理

  知识点、收益与分配管理的内容

  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活动取得收入,而这些收入的去向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弥补成本费用,即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资源耗费;二是形成利润,即收入匹配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简单表述为: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

  可以看出,广义的收益分配首先是对企业收入的分配,即对成本费用进行弥补,进而形成利润的过程,然后,对其余额(即利润)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再分配。显然,收入的取得、成本费用的发生以及利润的形成与流向便构成了收益分配的主要内容。因此,收益分配管理包括了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和利润分配管理三个部分。

  (一)收入管理

  收入是企业收益分配的首要对象。企业的收入多种多样,其中,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所形成的货币收入。这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是企业能够持续经营的基本条件。企业的再生产过程包括供应、生产和销售三个相互联系的阶段。企业只有把生产出来的产品及时销售出去,取得销售收入,才能保证再生产过程的继续进行。

  销售收入的制约因素主要是销量与价格。由于企业一般是按照"以销定产"的原则组织生产,那么对于销售量的预测便显得尤为重要。科学的销售预测可以加速企业的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产品价格是企业获得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产品价格的制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销售收入。一般来说,价格与销售量呈反向变动关系:价格上升,销量减少;反之,销量增加。企业可以通过不同的价格制定方法与运用策略来调节产品的销售量,进而作用于销售收入。所以,销售预测分析与销售定价管理便构成了收入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成本费用管理

  企业取得的收入首先应当弥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商品价值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劳动者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之和,在数量上表现为企业的资金耗费。收入必须首先弥补成本费用,才可以保证企业简单再生产的继续进行。成本费用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比如,按照经济用途可以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按照成本性态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混合成本等。

  成本费用管理对于提高经营效率、增加企业收益具有重要意义,主要的成本费用管理模式包括归口分级管理、成本性态分析、标准成本管理、作业成本管理和责任成本管理等。

  (三)利润分配管理

  利润分配是收益分配第二层次的内容,也是狭义的收益分配。利润是收入弥补成本费用后的余额。由于成本费用包括的内容与表现的形式不同,利润所包含的内容与形式也有一定的区别。若成本费用不包括利息和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息税前利润;若成本费用包括利息而不包括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利润总额;若成本费用包括了利息和所得税,则利润表现为净利润。

  值得说明的是,本章所指利润分配是指对净利润的分配。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净利润的分配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下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之内用税前利润连续弥补,连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则用税后利润弥补。其中,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可以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为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的10%。当年法定盈余公积的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后,根据企业的需要,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企业内部积累,以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这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控制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水平,以及调整各年度利润分配的波动。

  4.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向股东(投资者)分配股利(利润)。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