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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课本里面没有现金流量表的具体填列方法,正保会计网校学员“穆紫晓儿”归纳总结了现金流量表的具体编制方法,供大家一起来分享: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 目 | 内容及填列方法 |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内容 | ①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②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③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④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⑤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 |
计算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营业收入+本期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应收票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 |
(2)收到的税费返还 | 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减免增值税退税、出口退税、减免消费税退税、减免营业税退税、减免所得税退税和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填列。 | |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包括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属于流动资产的现金赔款收入、经营租赁的租金和押金收入、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除税费返还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 |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内容 | ①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 ②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 ③本期预付的购货款 ④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
计算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营业成本+存货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不扣除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付票据项目(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付款项项目(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以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金额—本期结转的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本期支付的应付票据的利息-本期取得的现金折扣+本期毁损的外购商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和期末存货中产品成本所包含的不属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的费用(如计提的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中除材料以外的其他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 |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内容 |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福利费用等。 该项目不包括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上述职工不包括“在建工程人员”。 |
计算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产品成本及费用中已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除在建工程人员)(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期末余额)(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期初余额)(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6)支付的各项税费 | 内容 |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各种税金和支付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车船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不包括支付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耕地占用税等。 |
计算 | 支付的各项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印花税等税金+已交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不包括增值税)(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 |
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内容 |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等。 |
计算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管理费用”中除职工薪酬、支付的税金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制造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销售费用”中除职工薪酬和未支付现金的费用外的费用(即支付的其他费用)+“财务费用”中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其他应收款”中支付职工预借的差旅费以及企业支付的押金+“其他应付款”中支付的经营租赁的租金+“营业外支出”中支付的罚款支出等。 |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 目 | 内容及填列方法 |
(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除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以及收回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包括转让收益,但不包括收到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
(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因各种投资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润和利息等。 |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减去处置资产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包括固定资产等其他长期资产因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等。 |
(4)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的现金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税费以后的净额。 |
(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收到的属于购买时买价中所包含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的利息等。 |
(6)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该项目不包括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以及分期付款购建固定资产除第一期外其他各期支付的款项,这些项目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
(7)投资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进行各种投资(除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支付的现金。但不包括购买股票和债券时,买价中所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等,这些现金支出应在投资活动“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的现金净额 | 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购买出价中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
(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购买股票和债券时,支付的买价中所包含的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等。 |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项 目 | 内容及填列方法 |
(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发行股票收到的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券商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扣除的发行费用);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银行等直接从发行收入中扣除的发行费用)。 企业发行股票时由企业直接支付的评估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发行债券支付的印刷费等发行费用,不能从本项目中扣除,而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
(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反映企业本期实际借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但本期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不能从本项目中扣除。 |
(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的本金。该项目不包括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和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筹资费用、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建固定资产除第一期外以后各期支付的现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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