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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29 10:31:56 字体:

  2012年2月22日《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2417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63%

  单项选择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是( )。

  A.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B. 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

  C.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捐赠

  D. 将自建的厂房对外转让

  【题目答案】D

  【教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选项ABC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选项D应缴纳营业税。

  点评:题目是考察视同销售的规定。视同销售, 一般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确认计缴增值税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货物购进的时候,缴纳了进项税,此处交付其他单位、个人代销时,应当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代销商作为进项税额入账,销售出去作为销项税额入账,这样就不中断了)

  2. 销售代销货物; (代销商作为进项税额入账,销售出去作为销项税额入账)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本机构购进货物交纳进项税额,移送其他机构,不管该其他机构是不是用于销售,都应当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才不至于中断,)

  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8种行为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税款抵扣环节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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