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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考点总结:公司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2/29 15:35: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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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给广大会计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及便捷的交流机会。坛子里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学员们将自己整理的学习笔记、知识点总结、错题解析、备考经验及学习心得发布出来,供大家一起来分享!以下是网校学员“果不其然”整理的关于《中级经济法》“公司临时会议召开条件”的考点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②1/3以上董事提议

  ③监事会提议

  ·临时债权人会议

  ①管理人提议

  ②债权人委员会提议

  ③占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

  ④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果不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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