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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法律渊源的判断与把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19 14:35:50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给广大会计人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及便捷的交流机会。坛子里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学员们将自己整理的学习笔记、知识点总结、错题解析、备考经验及学习心得发布出来,供大家一起来分享!以下是网校学员“Esc~Sleep”整理的关于《中级经济法》“法律渊源的判断与把握” 

  对于法律渊源,主要是从“制定机关”来区分。

  (1)宪法,是“全国人大”制定。

  (2)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4)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及人大常委”制定的。

  (5)部门规章,是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

  (6)地方政府规章,是地方“政府”制定的。

  例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这里的“制定机关”是深圳市“人大”,所以这是“地方性法规”。(如果是深圳市政府制定的,则是地方政府规章)。又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这里的“制定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所以这是“部门规章”。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 Esc~Sle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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