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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难点讲解: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4/11 14:45:57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难点讲解二十七、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二)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

  (三)有利于政府的宏观管理

  公司在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下筹集分配资金,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有利于政府掌握情况,制定政策,实施管理。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及附注。

  (三)公司应当依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四)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三、利润分配

  (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向股东分配利润。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分配的除外。

  (2)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相关考点】合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

  (二)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

  1.公积金的种类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1)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两种。

  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

  (2)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是直接由资本原因等形成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2.公积金的用途

  (1)弥补公司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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