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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12年全国会计职称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的,在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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