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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延期考试申请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办[2012]2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日期调整后的有关特殊事项处理及时间要求公告如下:
一、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可延至2013年。
二、对因参加其他国家级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2012年度同期其他考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三、对因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医院诊断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四、对因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201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考生的审核材料包括:身份证、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通知单(中级资格已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提供)。
有上述情况的考生,应于2012年6月15至6月30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7月2日至7月27日,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平顶山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新城区纬一路财政大厦12楼,电话:0375-2627687、2627697)进行确认;逾期未申请、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平顶山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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