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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委托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6/27 09:13: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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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五十三、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试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试题)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解除特殊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选项A正确;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选项B正确;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选项C、选项D正确。

  【试题·判断题】甲委托乙到A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乙到A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A公司要价过高,尽管乙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甲可以承受的限度,乙只好无功而返。乙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甲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2011年试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委托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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