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消费税的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04 09:57:15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十四、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生产销售   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   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进口   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其他   (1)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零售环节纳税,相应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或受托加工(另有规定者除外)、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
  (2)钻石及钻石饰品也由生产、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纳税,相应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3)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免费试听

  • 郭建华《中级会计实务》

    郭建华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高志谦《中级会计实务》

    高志谦主讲:《中级会计实务》免费听

  • 达江《财务管理》

    达江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 侯永斌《经济法》

    侯永斌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张倩《经济法》

    张倩主讲:《经济法》免费听

  • 李斌《财务管理》

    李斌主讲:《财务管理》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考情分析

    考情分析

  • 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

  •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 报考指南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法条

    分录/公式/法条

  • 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

加入备考小分队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