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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从量定额计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7/05 10:38:30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十八、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计征

  适用定额税率的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量定额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例题·计算题】某石油化工厂2009年1月,销售无铅汽油25吨,柴油18吨,提供给本厂基建工程车辆、设备使用柴油5吨,。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已知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无铅汽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1.0元/升;柴油的税率为定额税率0.8元/升)

  「正确答案」

  (1)销售无铅汽油应纳消费税税额=25×1388×1.0=34700(元)

  (2)销售柴油应纳消费税税额=(18+5)×1176×0.8=21638.4(元)

  (3)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34700+21638.4=5633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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