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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07 15:10: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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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强化学习十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还可以分为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这与主体行为目的的不同有关。

  【理解】经济法领域的许多基础性的行为早已存在,只不过随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出现和独立存在,才出现了高层次的行为。(比如:征税原来作为基础性行为只为了筹集财政收入,作为高层次行为时,通过税收优惠鼓励西部大开发)

领域 基础性行为 高层次行为 
财政法 预算的收支行为、国债的发行行为 预算收支、国债的发行与偿还中的调控行为 
税法 税收的征收行为 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法 货币的发行行为 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变化而实施的调控行为 
市场规制法 市场交易行为 体现规制精神的规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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