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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疑难问题精讲: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8/22 11:26:24 字体: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5.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规则。

  (1)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2)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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