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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23 10:58:17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二十四、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同合并分立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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