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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增值税的征税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24 14:08:58 字体:

  2012年8月18日《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错题点评:   

  共有2329人参与本题测试,正确率50% 

  判断题: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

  【题目答案】错

  【教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税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点评:题目是考察增值税的征税规定。混合销售与兼营的区别。

  第一,混合销售行为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税务处理可以简化为: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举例:甲商场向乙公司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甲商场的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增值税(销售货物)又涉及到营业税(安装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于甲商场的主营业务应缴纳增值税,其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2)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举例:甲公司(取得建筑安装资质)将自产货物铝合金门窗销售给乙公司并负责安装。根据合同约定,货物的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税),安装费用为300万元。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还是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第二,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举例: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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