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解析:企业不征税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9/04 09:44:31 字体: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单位性质
  
收入类型
  
税务处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 不征税收入 
企业 企业取得的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自收不自支的) 不征税收入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基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及有专项用途的(自收自支的) 应税收入 
缴纳的基金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符合规定可税前扣除 
按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代收上缴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 

  【解释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2】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解释3】增值税出口退税款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4】其他的除出口退税款以外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取决于该笔资金是否有专项用途。例如: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点击查看论坛原帖>>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