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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缔约过失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9/12 11:55:49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七、缔约过失责任

  1.定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注意】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1)时间: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前(订立中);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之后(履行中);

  (2)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一定有损失;违约责任不一定有损失。

  2.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的。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终止谈判的行为。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合同未成立,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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