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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借款的种类
1、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2、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1)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或保证人的信用为依据而获得的贷款。
(2)担保贷款是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担保而获得的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A.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而取得的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B.质押贷款是指按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财产(动产)权利作为质押物而取得的贷款,债务人或第三人必须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3、按企业取得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银行借款的程序和保护性条款
1、银行借款的程序.(1)提出申请(2)银行审批(3)签订合同(4)取得贷款
2、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1)例行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会出现。主要包括:A.要求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财务报表;B.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C.如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D.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E.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
(2)一般性保护条款(一保四限)。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主要包括:A.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B.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C.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D.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E.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
(3)特殊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处罚条款,等等。
(三)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三筹一限”加资本成本低)
1、筹资速度快。
2、资本成本低(与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比)。
3、筹资弹性较大。
4、限制条款多(与债券筹资比)。
5、筹资数额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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