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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为本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历年考试中所占的分值均在10分以上,且均会以主观性试题的形式考核。本章学习应采用“比较法”,即:
(1)外部比较:将本章内容与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的内容结合学习,加以比较,找出不同市场主体在其内部治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等相互间的异同点;
(2)内部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比较;
同时,应将本章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与第四章“证券法律制度”有关股份发行、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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