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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普通股股票 | 特点 | 永久性 | 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属于公司的长期自有资金,没有期限,不需归还 | |
流通性 | 股票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具有很强的变现能力,流动性很强 | |||
风险性 | 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红利的不确定性、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等 | |||
参与性 | 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拥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 |||
权利 | 1. 公司管理权 2. 收益分享权 3. 股份转让权 4. 优先认股权 5. 剩余财产要求权 | |||
种类 |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普通股 | 公司发行的代表着股东享有平等的权利、义务,不加特别限制的,股利不确定的股票。 | |
优先股 | 公司发行的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一定优先权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 | |||
票面是否记名 | 记名股票 | 股票票面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将名称记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票 | ||
无记名股票 | 不登记股东名称,公司只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 |||
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 | a股 | 境内发行、境内上市交易,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 ||
b股 | 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 | |||
h股 | 注册地在内地,在香港上市的股票 | |||
n股 | 在纽约上市 | |||
s股 | 在新加坡上市 | |||
股份有限公司 | 设立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
首次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 1. 发起人认足股份、缴付股资。 2. 提出公开募集股份的申请。 3. 公告招股说明书,签订承销协议。 4. 招认股份,缴纳股款。 5. 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 6.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交割股票。 | |||
引入战略投资者 | 含义 | 是指与发行人具有合作关系或有合作意向和潜力,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 ||
基本要求 | 1.要与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紧密 2.要出于长期投资目的而较长时期地持有股票 3.要有相当的资金实力,且持股数量较多 | |||
作用 | 1.提升公司形象,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 2.优化股权结构,健全公司法人治理 3.提高公司资源整合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达到阶段性的融资目标,加快实现公司上市融资的进程 | |||
发行普通股筹资的特点 | 1.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分散公司控制权,有利于公司自主管理、自主经营。 2. 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资本成本较低。(相对于吸收直接投资) 3. 能增强公司的社会声誉。 4. 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 5. 筹资费用较高,手续复杂。 6. 不易尽快形成生产能力。 7. 公司控制权分散,容易被经理人控制。 |
「注」
1. 普通股是公司最基本的股票。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在参与公司管理上受到一定的限制,仅对涉及优先股股利的问题有表决权。
2. 我国《公司法》规定,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 以发起设立方式(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 以募集设立方式(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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