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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潜在普通股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 稀释:增量股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注】稀释每股收益,就是在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每股收益稀释作用之后,所计算出的每股收益。 计算前提:假设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在发行日就全部转换为普通股。 |
可转换债券 |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的调整项目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利息等的税后影响额;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假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期初或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
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 | 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作为分子的净利润金额一般不变;分母的调整项目为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同时还应考虑时间权数。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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