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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合同的生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03/12 14:12:45 字体: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十:合同的生效

  1.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2)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1)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3)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

附条件的合同 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期限的合同 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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