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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的所得税影响。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期发生额
【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2种情况除外:
(一)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
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总结】递延所得税计入资本公积的事项,包括: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2)自用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对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也通过资本公积核算。
(二)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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