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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誉的初始确认。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税法: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税法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商誉有2个来源: (1) 吸收合并→商誉应计入购买方帐内。 (2) 控股合并→商誉不做帐,包含在长期权投资帐面价值中,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 ||
1.吸收合并: A、购买方应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并帐; B、计算暂时性差异的影响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 C、倒挤出商誉。 (1)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资产公允价-负债公允价 (2)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5% (3)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5% (4)考虑递延所得税后,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5)商誉=合并付出成本-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6)分录:借:资产类 (公允价) 递延所得税资产 **商誉 贷:负债类 (公允价) 递延所得税负债 股本(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实付-面值) | 2.控股合并: (1)购买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资本公积 | |
(2)购买日编制合并报表时: A、调整资产负债帐价变为公允价: 借:资产类 (公允价-帐价) 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负债类 (公允-帐价) 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本公积 | B、同时,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净资产抵销 借:股本 (子公司公允) 资本公积(子公司公允) **商誉 贷: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 | |
2.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 | ||
3.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即: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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